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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权人债务人如何履行债务

2014年11月9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人如何履行债务
  鲁建伟读者来信说:前不久,我与唐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必须在收到货物后20日内付清货款,否则,我要支付1万元违约金。收到货物后,我立即按照他提供的汇款地址汇款,不料被退了回来,说地址有误。我又打电话联系唐某,可连续两天都联系不上。由于担心20天后唐某以我没有按时付款为由要我支付违约金,我不得不四处寻找唐某。最终,我请了5个人花了10天时间终于找到唐某,我为此花了一笔不小的开支。请问:今后再遇到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债务人如何履行债务最好?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遇到这种情况,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最好是到公证机关办理标的物提存公证。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履行义务即告解除的制度。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提存公证后所提存的财物即转归债权人,债务人对提存债务的履行义务即告解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所需支付的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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