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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处理

2015年1月2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对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这里是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记入营业外收入中。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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