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980361374
债务纠纷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审结民间借贷所引纠纷

2015年6月8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我国民间习惯用几分、几厘表示利率。年息3分是3%还是30%?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月息3分通常是按照3%计算利息的。年息3分是否也按3%计算利息?昨日,十堰市中级法院法官利用新华词典的注解,审结一起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利率纠纷上诉案。
  陈某于2006年9月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3万元,陈某在出具的借条中载明:“利息年息叁分”。2007年3月,陈某又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后来陈某分两次偿还王某本金100万元。王某认为这100万元系借款利息,遂起诉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利息按30%支付。陈某认为借条中载明的年息3分,是指1元钱1年的利息是3分钱,据此可以看出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为年利息3%,而不是30%。
  法官在审理时认为,从十堰市民间借贷的惯例来看,年息3分如果按照3%计算,大大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显然不符合借款人的本意,显失公平。为此,法官翻阅了大量资料,终于找到了答案——《新华字典》对于作为利率的“分”的解释为:“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据此,十堰市中院终审判决支持王某按年息30%计算的上诉请求。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8036137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szwzqls.com/news/view.asp?id=820115931946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