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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5年10月4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确保工程质量,促使国债项目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强化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国债资金和国债项目监管的具体措施。全省国债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大批关系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骨干项目陆续竣工投入使用,不仅办成了我省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四川面貌,增强了全省长远发展的后劲。但目前全省相当一部分国债项目管理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有的问题还十分严重,不仅影响到国债项目的顺利实施,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我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良好声誉,必须引起全省上下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国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令行禁止,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现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加强国债项目全过程监管的认识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既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总揽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国债资金是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和实现“三个转变”的高度,不断加强国债项目全过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重资金争取、轻项目管理”的错误认识,严肃查处国债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有行为,省政府重申,国债资金是“高压线”,是“地雷区”,同时也是检验全省党员干部先进性的“标尺”,必须令行禁止。 
  二、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严禁为了争取国债资金有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审批管理,尽快建立健全市场调研、专家参与和多方案比选的项目可研评估论证制度。对未到国家规定可研深度的项目,一律不得向国家转报,坚决避免“三边工程”(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项目)和“晒太阳工程”(工程竣工后,生产能力闲置或严重过剩的建设项目);对未经项目原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任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有意增加工程概算投资的地区和部门,停止其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财政部门停止其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的划拨,并尽快扣回已拨资金;对工程进度滞后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较差的项目,必须在年内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停止拨付国债资金,进行停工整改;对出现国债资金被挤占挪用、招投标暗箱操作和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的项目,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暂停所在地区和部门新项目的审批、转报和其他国债项目资金的拨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国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领域的经济秩序,严格资质审查,增加透明度,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坚决查处招标投标活动“暗箱”操作的错误行为,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分包,严禁任何单位或领导以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继续强化国债资金监管 
  对全省国债资金的管理,必须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全省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要实行国债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地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三级责任制:国债项目单位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区为第二责任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为第三责任人。凡是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除严厉追究国债项目单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要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严厉追究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加快预算下达、加强资金调度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国债资金,严禁国债资金滞留和闲置。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置换国债专项资金,严禁用国债专项资金发工资、发奖金和购买高档消费品。 
  五、认真加强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在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进度必须服从质量。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施工安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意识,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因抢工期、偷工减料或管理松懈等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事故,除根据项目隶属关系严厉追究该地区、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债项目单位法人的相关责任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一律列入我省投资建设领域禁入名单,按有关规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驱逐出四川的建设市场。 
  六、加强国债项目的分类指导工作 
  要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一是对省政府与国家去年签约的国债项目,要尽快建成,尽早发挥投资效益。二是对目前的在建国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对要求国家支持的新开工项目,必须达到可研工作深度或初设审批的要求,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抓紧规划和储备一批项目,加大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超前做好项目的基础工作。 
  七、加强国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管理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作为争取国债项目的牵头部门和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不断加强国债项目概预决算、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生产能力和投资效益的综合评估工作,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控制,全面提高我省国债项目的投资效益,今年内,全省504个签约国债项目必须按规定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八、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全省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和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对项目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省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全面、系统地掌握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凡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政府投资项目法人代表或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 
  九、继续加大国债项目稽察和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计委《关于加强国债项目全过程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川计监察[2003]211号)要求,开展检查和查处工作。检查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国债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上。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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