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980361374
债权知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到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的,该约定有效吗?

2015年10月26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目前在一些商业银行的借款标准合同中,对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经常规定为:保证责任直至项下的债务全部还清时为止。该约定是属于保证期间约定明确还是约定不明确,担保法对此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这种约定所体现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它不同于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只是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时间,所以,如果一概认定为应当适用担保法有关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有所损害;但是如果肯定这种约定的效力,必然会造成保证人的责任无限期地延长,使其长期处于随时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状态,对于保证人也有所不公。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时届满之日起两年。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8036137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szwzqls.com/news/view.asp?id=832418488836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