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980361374
债务风险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报告和披露

2017年3月16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报告和披露

  根据指导的规定,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公司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如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如果在上述分析期内,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公司应当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就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并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8036137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szwzqls.com/news/view.asp?id=877358349447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