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时香烟突然爆炸被炸耳鸣
山西晚报讯,15日下午,记者在大同市恒安新区一麻将馆内,见到了刚从同煤总医院输完液过来的段先生。据他讲,11月4日下午,他和别人在该麻将馆玩牌。应他们要求,麻将馆馆主给附近的小卖部打电话要烟。随后,小卖部一女子给他们送来4盒香烟。然而,段先生点燃一根香烟后,刚抽了几口,手中的香烟就炸了,段先生的手指被震得生疼。随后,他们找到小半截疑似爆炸后剩下的红色小鞭炮。事后,段先生感觉听力明显下降,右耳经常鸣响。10日,他到同煤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耳耳鸣、感音神经性耳聋”。
售卖香烟的小卖部拒绝赔偿
记者采访了两位当时在爆炸现场的人士,他们回忆称,爆炸的声音像是擦炮(鞭炮的一种,没有引线)的声音,“特别亮”。小卖部的人以“这烟不是我们生产的”为由拒绝理赔。
昨日,记者致电大同市矿区烟草专卖局询问此事。该局负责人说,他们接到通知后,曾派人前往调查此事,售卖给段先生香烟的小卖部没有办理过烟草专卖证,他们也没有给此小卖部配送过香烟。他们建议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此事。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段先生因在小卖部购买的香烟被炸伤,有权向小卖部要求赔偿。小卖部赔偿后,可以向自己进货渠道的销售者或者香烟的生产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和小卖部协商不成,段先生还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