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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借条双面写,东莞男子10万元差点打水漂

2017年5月23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两次借条双面写

孙某称,张某分别两次共向他借款20万元,而张某借款后至今分文未还,遂起诉到法院。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张某曾于2012年8月28日向孙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12年9月27日还清全部借款,逾期归还要向原告支付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据孙某出具的欠条显示,有案外人阿峰作为担保人签名后又将签名划掉的痕迹。而在欠条的背面,还有以下内容:“欠条,2012年11月25日张某欠10万元拾万元。本人将粤SAP×××(汽车)押在借款人阿峰。张某25、11”。

一张白纸正反两面都写有借条,数额一样,均是10万元。到底是一笔借款还是两笔借款

东莞男子10万元差点打水漂

由于张某本人下落不明,无法到庭对借款的数额进行核实,一审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是阿峰介绍被告向原告借款的,“欠条,2012年11月25日张某欠10万元拾万元”是阿峰所写,“本人将粤SAP×××押在借款人阿峰。张某25/11”是被告所写,其中“借款人阿峰”是因被告理解错误书写的,借款人实际是原告,阿峰只是车辆保管人。

阿峰到庭述称,被告一共向原告借款两笔,分别为10万元;第二笔借款是其经手在被告的办公室交给被告的,原告当时不在场,因被告的办公室没有纸张,所以第二笔借款就写在第一笔借款的欠条背面;其本人先写上“欠条,2012年11月25日张某欠10万元拾万元”的内容,之后被告再写上“本人将粤SAP×××押在借款人阿峰。张某25/11”的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因“欠条,2012年11月25日张某欠10万元拾万元”的内容不是被告所写,存在该内容在被告书写“本人将粤SAP×××押在借款人阿峰。张某25/11”后,原告私自添加的可能。而从欠条的内容看,是张某确认欠款的事实,而不是确认借款的事实;不能排除张某在欠条背面再次确认尚欠该借款的可能。此外,按常理办公室没有纸张的可能性不大。综上,一审对欠条背面的10万元的款项不予认定,判决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孙某很生气,没有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直接向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贾鸿宾认为,本案确实蹊跷,其认为此案必须找到张某,才能够知道事情的真相。

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找到张某后,其本人并不愿意到庭。主审法官贾鸿宾和跟案的书记员多次打电话做张某的工作,最终,张某本人承认了欠条背面的10万元是重新借的,并解释由于在公司,当时没有纸张,就在一张纸的正反两面写了,并表示愿意和解。目前该案已由中院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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