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于2016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举办,本届高交会以“创新驱动、质量引领”为主题,着重展示节能环保、新技术、生物、能源等行业领域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凸显前沿领域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创业的成就成果,不过本次高交会上出现了一个小插曲。
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突然发生故障,在没有指令的前提下自行打砸展台玻璃,最终导致部分展台破坏,更为严重的是,该机器人还砸伤了路人,从网上曝出的图片中我们看到,受伤者已经被担架抬走。
小胖机器人原为4-12岁儿童研发,主要用于教育目的,不过目前看来这款机器人具备极大的缺陷,家长们也不会放心将自己的“心肝”交给它。
二、机器人伤人谁来负责
机器人伤人谁来负法律责任呢我们先来看看《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从侵权法规定来看,机器人伤人,他的东家也就是研究公司责无旁贷,同时此次交易会的主板方也要承当连带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人工智能会立法吗
随着乌镇第三次互联网大会,人工智能被许多互联网大佬视为是互联网革命的下一站,百度创始人李彦宏说:“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结束,未来机会再人工智能”。
人们对于人工智能不再陌生,而法律界是否也该将立法的视线关注到人工智能了呢
2015年德国发生机器人杀人事件,华盛顿华盛顿大学副教授Ryan Calo在积极推动对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的立法。他认为,健全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方面的法律监管,意义堪比互联网立法。
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可以进行一定的“思维”活动,有创造性。人工智能“既可以篡改数据又有可能会对人类造成”。
在科技不断取得成功的同时,我们的立法也在面临新的挑战,人工智能会是继互联网立法后的新挑战吗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