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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散步遭流弹击 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7年11月20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导读:南京一女市民和丈夫推着婴儿车在小区散步,突然全身一麻,摸了一下腰部,结果发现满手都是血!更惊人的是,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左腰内竟然有一颗子弹!经调查,竟是一高校露天靶场流弹惹的祸。对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下面为您分析。

女子散步遭流弹击

据北青网报道,28日,被流弹击中的秦女士向记者回忆了受伤过程:9月12日下午2点多,她和丈夫推着婴儿车,载着9个月大的孩子在小区散步。走到广场苑4幢楼下时,她突然感觉腰部被人猛踢一脚,全身一麻,环顾四周并没人。一摸腰,发现满手血。丈夫当时以为是高空抛物击中妻子,便愤怒地朝楼上呼喊。见无人回应,便手机报警,后就近到社区医院包扎。当晚,由于腰部疼得实在太厉害,秦女士来到江宁人民医院做CT。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左腰内竟有一颗子弹!经过1个多小时手术,子弹被取出。秦女士住了一个月医院。

事后,江宁区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告诉秦女士,这是56式步枪子弹,可以确定子弹并不是针对她射击的。当天,位于翠屏山上的某大学人武学院露天靶场,曾有过一场射击训练,应该是打靶军训的大学生射击脱靶,流弹“惹的祸”。秦女士说,再休养一段时间,她会去做伤残鉴定。目前,各种医疗费用均由她自己垫付。南京邮电大学人武部的负责人曾来看望过她,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应该承担的医药费、误工费。“然而各种后遗症,谁来负责当时如果打到的是孩子,肯定没命了。小区离靶场不过一两千米,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飞来横祸”

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军训组织实弹射击训练,实际上是一项高度危险作业,虽然以极其谨慎的态度进行,但仍然有造成财产及早人的生命、健康受损害的危险。秦女士被实弹射击训练时的流弹击中腰部,这是损害事实,且此损害事实的产生与涉事学校正在靶场进行实弹射击这一行为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这就具备了无过错责任的两个条件。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涉事学校必须能证明这一损害是秦女士故意造成的,才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中,秦女士在距靶场一两千米处被流弹击中,根本不存在故意的可能。故学校对秦女士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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