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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王律师代理出借人追回50万元借款本息

2017年12月6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日,朱某与汪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汪某向朱某借款4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月支付,为借款本金的3%,一年期满后偿还本金,吴某为汪某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但汪某在收到借款后一直未向原告还息,朱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找到王律师要求代为维权。律师策略:    王律师接受朱某委托后,及时准备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法院将传票送达给被告,为当事人早日追回欠款节省了送达时间;庭审中,王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考虑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金偿还能力,建议三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二个月后偿还借款本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方式既给债务人汪某、吴某争取了还款时间,又减少了债权人朱某等待判决书生效及强制执行的时间,同时减轻了法院讼累。维权结果:    案后,债务人于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归还了借款本息50万。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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