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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在被胁迫下所写欠条纠纷案

2017年12月20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接受被告的委托代理该诉讼。 原、被告是合作伙伴,双方多次合作,由被告向原告提供咨询服务。2005年双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原告支付咨询服务费200万元,并先期支付一半。等待咨询方案得到认可后再支付另外一半,但是在被告依约交付了工作成果并已由原告应用于生产销售中后,原告反悔,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100万元,被告不同意。于是,原告采取哄骗方式将被告骗至其订好的房间内,对其实施威胁恐吓,要求其签下退款之协议,被告为人身安全,被迫签订协议。 随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被告在被胁迫情形下所签订之协议,被告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剩余咨询服务费100万元。尽管被告没有被胁迫 的直接证据,但以能够证明胁迫实施的完整证据链来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并得到法官的采信,以被告胜诉结案。【提醒注意】 对于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要充分利用间接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事实,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使用化名,判决书不便在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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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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