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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 欠款无法要回

2018年1月10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别人9年前欠的钱,最近才向法院提起索债诉讼,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12日,丹江口市某公司退休职工李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一脸惆怅。  1996年5月14日,李某向丹江口市某电石厂供应生产用煤,结算货款46856.27元,电石厂给他出具了一张欠条。1997年9月1日,该厂支付了6856.27元,并在原欠条上注明欠款4万元整。后李某多次催要,该厂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今年5月11日,李某向丹江口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电石厂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  双方调解无效,经审理,该案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欠条上最后注明时间,即1997年9月1日的次日计算到1999年8月31日止。在李某向法院起诉时,诉讼时效已过7年零9个月,李某也提不出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理由和有效证据,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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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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