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980361374
债务案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计算的要点】

2018年2月8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计算的要点】——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法院主动实施的执行措施,其具有以惩戒和遏制为主,兼顾赔偿的性质。对于债务金额的争议并不是被执行人中止履行的法定理由,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无争议部分的债务,其余争议部分再行解决,此期间不停止计息。履行债务并不等同于实现债权,被执行人的存款被划拨或其他财产被处置并用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停止利息。同期贷款利率应理解为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对应的同档利率。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8036137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szwzqls.com/news/view.asp?id=905723593366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