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980361374
债务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都有哪些责任方式

2018年4月17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是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保证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代替借款人还款。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不良资产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二、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证份额责任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提供保证责任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Copyright@2024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