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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法院反规避措施宣传显威慑力 债务人主动还债

2018年5月23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通过给逃避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宣传各种反规避执行的措施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双方当事人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11月,被执行人郑林分别向申请执行人林玲、李海清借款50000元,明确约定了月利率和借款期限。被执行人刘凯在两份借据上签名,承诺为郑林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郑林的借款本金和大部分应付利息未还。2010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郑林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刘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月,因两人到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林玲和李海清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郑林在被起诉时就未到庭应诉,据调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后,郑林的一辆小轿车已转至他人名下,一时无法查明小轿车的下落。并且郑林在2010年8月经法院调解已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两人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归还”。郑林并没有主动履行债务的自觉性,千方百计就是想规避执行。
  
  为遏制有能力履行的当事人规避执行,加强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们利用全省上下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的舆论优势,积极与被申请执行人郑林所在地的村委会、镇政府、郑林的亲朋好友联系,达成信息共享,发动一切力量寻找被执行人郑林的下落;在“失踪”的郑林“现身”后,耐心地向其宣传反规避执行的法律知识,让郑林了解对隐匿财产、恶意逃债等规避执行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甚至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限制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以及规避信息将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等等;经过反复耐心的讲解和宣传,被执行人郑林最终认识到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严重性,为能尽快解开双方的纠纷矛盾,执行法官又适时地提出用和解的方式结案,郑林当即表示可以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并与两申请执行人就还款期限和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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