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980361374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债务动态
债务案例
管理转让
债务文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债务案例
债务文书
管理转让
债务知识
债权权利
债务诉讼
坏账呆账
债务纠纷
债务风险
债权知识
清偿举证
债务追讨
最新文章
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抵押权
公司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东坡区国地税“四个联合”
电话催款的良好开端
交通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关于同意财政部发行主权外
债权权利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债权人过了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2018年5月25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如超过诉讼期限,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争取达成偿还债务书面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达成原债务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精神,法院应予受理。
文章来源: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
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8036137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szwzqls.com/news/view.asp?id=915011633991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介绍
债务加入不免除债务人债务
破产程序债权人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规定
相关文章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2024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