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加强欠税管理,分局对“久欠不缴,有钱不缴”的企业要逐户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做到了万无一失,确保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和被执行的纳税人心悦诚服。其中一户被执行的纳税人,每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税额为64万余元,2007年至2009年,累计欠缴税款172.32万元,滞纳金累计高达61.57万元,相当于该公司一年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执行后的纳税人表示拖欠税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今后一定按期自行申报缴纳。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