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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股权转让工商局

2014年11月25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公告 资产包 资产处置 债权本金 折合人民币
  内容摘要: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拟处置原属中国银行损失类债权及中国建设银行可疑类债权混合资产包,我公司现对前期已多次公告的资产包债权进行了调减,现缩减后的债权分别为原中国银行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 21.72 亿元,接收利息13.24 亿元(2003年底接收数据,截至2009 年底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20.17 亿元 );原中国建设银行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 1.33 亿元,接收利息0.37 亿元,孳生利息1.07 亿元(截至2010年3月20 日数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拟处置原属中国银行损失类债权及中国建设银行可疑类债权混合资产包,我公司现对前期已多次公告的资产包债权进行了调减,现缩减后的债权分别为原中国银行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 21.72 亿元,接收利息13.24 亿元(2003年底接收数据,截至2009 年底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20.17 亿元 );原中国建设银行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 1.33 亿元,接收利息0.37 亿元,孳生利息1.07 亿元(截至2010年3月20 日数据)。本次公告比最近一次 2010 年 8月 14 日的公告债权增加了3 户,新增加的债务人分别为山东华彩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华众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国华实业集团总公司,新增的3 户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 21770.93 万元,接收利息折合人民币 7358.01 万元,截至 2009 年底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 19877.02万元。债权明细可详见我公司网址:http://。
  债权资产包交易对象为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先生、 董女士,电话: 0532-85910875 、 85917172 ,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 6 号甲世贸 b 座三楼,邮编: 266071。 任何对本处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 0532-85910569(我办纪检监察部)。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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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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