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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

2015年4月25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4]151号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9,000万元。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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