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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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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015年6月15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
  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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