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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吗?
2018年7月18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文章来源: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
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8036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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