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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董事长自编自演谋套现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2018年2月1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核心提示:经历老大一番折腾,东百集团董事长毕德才仍然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蹊跷的是,毕德才这样倒腾自己的原因何在?

10月14日,东百集团(600693.sh)公告称,由于董事长毕德才未按有关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福建高级法院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钦舟实业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东百集团 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钦舟公司)诉求,判令毕德才将其持有的东百集团59956520股(占总股本的17.47%)返还给钦舟公司。

而毕德才却在判决生效后未按期限履行义务,钦舟公司由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裁定将毕德才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变更持有人为钦舟公司。

如此一番折腾,毕德才作为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其实没有变化,但蹊跷的是,毕德才这样倒腾自己的原因何在?

“钦舟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并且公司跟自然人是两人主体。”东百集团董秘兼副总裁徐海涛解释称。

徐海涛还透露,之前钦舟公司转让给毕德才的这部分东百集团股权,已经过户了,现在返还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毕德才是东百集团和钦舟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不过,他在钦舟公司拥有的股权为85%,另外15%为王云萍持有。

“钦舟公司将持有的东百集团股权转让了好几次,最后都是物归原主,内中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知情者透露,“这次钦舟公司将股权从毕德才手上收回,看似左手转右手,但背后大有乾坤,就是为了即将到来的套现和避税。”

神秘钦舟公司

钦舟公司颇为神秘。根据公告,钦舟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萍,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注册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金龙大厦19层b2单元。

但记者查询发现,福州市五四路只有世界金龙大厦,并无金龙大厦。而本报记者10月14日下午前往世界金龙大厦19层现场查看时发现,那里根本没有b2单元,整个19层并无钦舟公司的踪影。更令人疑窦重生的是,东百集团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布的钦舟公司通讯方式中所列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其所在地均为与世界金龙大厦毗邻的新天地大厦。

10月14日,记者查询得知公布的电话号码为福州江威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地址在新天地大厦28层。而新天地大厦28层只有新天地集团,并无其他企业在此办公。而另外一个传真号码转到前台后被告知是新天地集团。这个传真号码,还曾是新天地子公司福建亿康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天地房地产开发(福建)有限公司的传真号码。

钦舟公司与新天地集团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隐秘关系?

迹象表明,钦舟公司及东百集团与新天地集团的关系非同一般。2004年11月19日,东百集团公告显示,其以4900万元价格将子公司武汉东百房地产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武汉亿贝实业有限公司,而新天地入主上饶汽运集团时的相关资料表明,武汉亿贝就是其子公司。

2009年8月29日,东百集团公告披露以总计1.29亿元的价格,向上饶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但交易项目与新天地集团及其子公司亿康集团均有款项来往,并且有媒体报道上饶双达房地产是新天地集团的关联企业。

不过,东百集团在2009年9月15日的公告表示,其与新天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没有关联关系。

“千丝万缕的关系表明,钦舟公司可能就是新天地集团的影子企业。”福建一位私募人士认为。

或为套现准备

与钦舟公司难觅踪影同样令人疑惑的是,作为东百集团大股东的钦舟公司几次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让后,最终却又收回己有。

资料显示,2008年2月2日,钦舟公司与东百集团总裁魏立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东百集团占总股份6.06%的800万股,以19040万元转让给东百集团管理团队。按此计算可知,当时转让价格为每股23.8元,比协议签订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30.89元,减少22.95%。

根据东百集团2008年半年报披露,该项股权转让款项已支付50%,尚未办理股份转让登记变更手续。

但到了2009年2月27日,双方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代上次股权转让,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王云萍分别将其所持的钦舟公司19%股权和15%股权,转让给魏立平及其代表的东百集团管理团队。

此次转让,魏立平及管理团队合计持有东百集团1600万股,仍占总股本的6.06%,转让价格为每股9.9元。

可是2009年7月1日,钦舟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毕德才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956520股以及项下的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毕德才,并且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8月1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由此,魏立平及管理团队此前与毕德才、王云萍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迫解除。

而现在,在东百集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成行之际,钦舟公司却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已过户到毕德才个人名下的股权重新揽回怀抱,个中原因扑朔迷离。 核心提示:经历老大一番折腾,东百集团董事长毕德才仍然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蹊跷的是,毕德才这样倒腾自己的原因何在?

“毕德才三番五次转让所持东百集团股份,就是为了套现,并且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前述知情者透露,“他所持的股份2011年就可正式分批解禁上市流通,套现的准备工作在今年年内必须完成。”

该人士表示,毕德才在2009年之所以将钦舟公司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转至个人名下,在于当时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自2010年1月1日起,只要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都要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对应的是,2009年8月26日,东百集团公告称,毕德才没有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管理层和其他第三方的考虑和意向。

“当时没想到会这么快出台个人需缴纳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所得税,因而钦舟公司只得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股权,这样不仅不存在附带毕德才个人的债务问题,并且可以减少中间的一些费用及实现更好避税。”上述人士表示。 (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标签:推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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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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