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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松绑信贷利率普超四倍

2018年5月5日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http://www.mszwzqls.com/
  在银行信贷不断收紧的情况下,近日,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周学东透露,本次通则修改建议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
  据了解,随着银行信贷收紧和官方酝酿给民间借贷松绑,广州的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走俏,节后借贷利率最高已上涨近四成。但信息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民间借贷市场还存在短期信贷利率大多超标、欠缺监管等各种问题。
  那么,一边是银行信贷正逐步收紧,借贷额度与难度增加;而另一边,若是民间借贷一旦松绑,将会给自去年底开始就处于低谷的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利与弊?又将会乐了谁?伤了谁?
  信息时报记者 徐凤
  记者调查
  民间信贷利率普遍超过四倍
  上周末,记者在广州市场调查发现,目前很多的民间短期利率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但大多属于不透明交易。不少地产界人士指出,央行此次“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的提议,或将使民间借贷由“地下”走上“地上”。
  据了解,目前央行6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5 .31%,那么,如果月息超过1.3%,年息超过21.24%,即高于现行基准利率的4倍。据广州日报报道,在今年春节前夕,由于银行信贷收紧,民间贷款利率飙升,一些民间贷款月息涨到1.8%,有些甚至涨至2%。尽管如此,民间贷款公司的生意依然兴隆。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即便业内的贷款利息普遍超过基准利率4倍,但在借贷双方的合同上,显示的利息仍在4倍利率以内,额外利息则附加到了各种品目繁多的费用中去。
  据规定,央行只是对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进行限定,并未对贷款上限做出规定。同时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在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的予以司法保护。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日前称,利率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取消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满堂红援救部主任肖文晓表示,不管松不松绑,民间借贷的大量存在已成为事实,而且,其中相当部分的利率都已超过基准利率4倍以上。“民间贷款广泛存在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而他们之所以不向银行贷款,是因为这部分中小企业很难贷到,所以惟有求助利率比商业银行要高的民间贷款。”信息时报记者 徐凤

  房地产民间潜规则借贷泛滥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以其快捷、手续简便而成为普通民众和不少中小企业的“救命稻草”,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大耳窿”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钻法律的空子,赚取高额利息。不少借贷者诉诸法院时,才发现自己早已掉入对方设下的圈套,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时已晚。
  著名房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认为,房地产民间潜规则借贷泛滥,其根源主要在银行。表面上,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于普通居民和企业,但稍作深究,可以发现不少民间借贷资金最终来源于银行。在高利诱惑下,很多工薪阶层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而后以月息2.0%~4.0%再借给担保公司或民间职业借贷人。这一转手,就可谋取数十倍的超高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介人和银行工作人员互相合作下,于是就形成潜规则:不管银行实际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人都要支付1.5%的月息。更有甚者,里应外合,把银行资金巧立名目分流至担保投资公司,当作高利贷本金,谋取月息5%以上的高利贷暴利。由于民间职业借贷人之间相互拆借,也促使利息节节攀升,并且房地产企业更成为民间高利贷的首选优质客户,甚至百强房地产企业都参与高利贷。
  另外,由于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大企业则比较容易,于是就出现部分大企业宁可停工减产,而把大量从银行贷到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造成高利转贷风盛行。
  信息时报记者 罗莎琳
  律师观点
  民间借贷法律支撑力度不够
  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支撑力度不够,属于“灰色金融”或“黑色金融”。有律师曾表示,“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的融资行为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失、风险高、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对于官方正酝酿给民间借贷松绑这个新政,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他们的看法。
  民间借贷享同等法律保护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根球:很多人对民间借贷都存在一定的误会,虽然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非常多,但是并不缺少法律保护。在法律保护方面,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同样受到保护,在市场上受到的保护也是一样的。

  过去《贷款通则》有规定,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根据周学东近日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新规一旦实施,也就是说,现在的民间借贷基本利率超过4倍也不算违法了,这对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缺作用。
  借入方是个人不应超4倍
  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舟:从目前情况看,民间借贷的法律框架都是有的,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但是现在法院审理民间借贷,主要是依据199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已制订的非常细。然而,对于民间借贷,涉及到个人向单位,个人向个人等方面,若是单位向单位借贷就属于违法行为,将不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我认为,如果借入方是个人,就不应该超出4倍,如果借入方是单位,那么超出4倍也无妨。
  信息时报记者 张金娜
  新规呼之欲出
  央行拟松绑民间借贷
  在银行信贷不断收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正有望松绑。近日,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中英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研讨会上表示,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周学东称,对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民间借贷)这一问题,我们打算承认现实,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让它阳光化,要给它松绑。
  据记者搜集的资料显示,此前央行于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对于央行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央行欲松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将有望走出“地下交易”,进行“阳光化”运作。

文章来源: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周国锋 [四川]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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